建造業總工會今年頭八個月,為建造業工人追討了一千四百萬元欠薪,其中百分之五的強積金 欠薪,由於大判聲稱不是直接僱主而拒絕支付。工會說,由於建築行業分判嚴重,難以釐清直接僱主,令他們不能追討拖欠的強積金;不少建築業工人更在返工第一日,就被僱主迫他們做假自僱人士,僱主就毋須為他們做強積金,若工人不服從隨時不能開工。
工會建議,由僱主個別為僱員強積金供款,改為集體負責供款計劃,由各判頭負責,避免分判引發的問題,並希望將違例的罰則,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和監禁三年。
【資料來源: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1028/18/kydq.html『2010年10月28日香港Yahoo新聞』】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